編輯:鄰英時間:2019年02月18日閱讀次數:433
原標題:云南公檢法聯合發文懲治老賴,隱藏財產等12種行為將追刑責
近日,云南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
該《意見》明確,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過程中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建立健全溝通機制,確保正確執行法律。
該《意見》對“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損毀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等12種行為認定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認為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法院可向檢察院建議予以監督,檢察院應依法開展監督;申請執行人自行向公安機關報案后,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依法開展監督;檢察院發現執行義務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線索和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并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意見》還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管轄、證據材料等作出規范。(楊健鴻)
來源:檢察日報
?深圳華富勞務外包 最后修改時間:2019-12-14 15: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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