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鄰英時間:2019年02月20日閱讀次數:413
新京報快訊(記者沙雪良)《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送審稿)》今天(3月19日)起在市政府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市和區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并應配備專職人員,承擔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利用相關的具體工作。
保非遺,政府應成立專門機構
草案送審稿明確了政府在保護非遺上的責任,提出市和區政府應當將相關部門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利用工作職責情況,納入政府考核評價體系。
為了保障政府承擔相關責任,草案送審稿提出,市和區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保護機構應當配備專職人員;保護機構在同級文化主管部門領導下承擔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利用相關的具體工作。此外,市和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草案送審稿還提出,北京市對代表性項目按照存續狀態、項目類別實行分類保護。比如對瀕臨消失、活態傳承較為困難的代表性項目,實施搶救性保護,對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依托老城保護和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建設,結合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實行文化生態整體保護等。
促傳承,政府應提供場地支持
在非遺的傳承、發展與傳播方面,市和區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人包括個人和團體。市和區政府應當為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定期體檢,并列入該代表性項目的保護檔案。
草案送審稿提出,市和區政府應當積極利用老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采取多種方式為傳承有困難并有切實需求的代表性傳承人提供場地或空間方面的支持。
市和區政府應當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需要,采取新建、改(擴)建等多種方式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展示中心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用于代表性項目的收藏、研究、展示和傳承等。
編輯:吳嬌穎 楊梓銘 校對:郭利琴
?深圳坑梓臨時工 最后修改時間:2019-12-23 18: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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